银保监发文提醒:银行内部问责层级总体偏低,有银行甚至对总行人员“零问责”!
2021-11-25 14:55:13
来源: 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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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在肯定了建设年阶段性成效的同时,针对暴露的五大问题提出了六大要求:


1、坚守主责主业


问题:

仍有银行虚报普惠金融指标数据,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减费让利措施执行不到位。


要求:

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的支持力度,围绕实现“双碳”目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要不断改善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2、风险漏洞


问题:

贷款“三查”不尽职、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销售适当性要求执行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


要求:

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评价,加强声誉风险管理。


要围绕近期风险事件,深入排查内控缺陷,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


对屡查屡犯、整改进度缓慢的要督促处理,从根源上整治虚构贸易背景、授信审查不严等顽瘴痼疾。


3、人员管理


问题:

部分银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有效性不足,案件风险事件频发。


要求:

严格落实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及任职回避等监管要求。


要强化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打击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等行为。


针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要丰富监测手段建立更为严格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


4、内部问责


问题:

当前银行内部问责层级总体偏低,屡查屡犯问题集中整治中,有银行甚至对总行人员“零问责”。


要求:

各银行机构要切实扭转当前内部问责“宽松软”的状况,不得以诫勉谈话、扣减积分、经济处理等方式替代纪律处分,要下大力气解决“问下不问上”“问前不问后”等问题。


对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问责,要坚持更严标准和更高要求。


对监管部门责令内部问责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对重大信用风险事件、重大违法违规或重大案件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总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5、长效机制


问题:

内控合规管理资源不足、独立性不高、条线话语权不够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银行治理管控薄弱,“两会一层”履职不充分,个别银行甚至监督制衡机制失效、内控合规管理形同虚设。


要求:

要以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突出绩效考核中内控合规因素的比重和正向激励,开展常态化的内控检查排查和内部控制评价。


6、统筹施策


要求:

各级监管部门对机构自查问题畸少、避重就轻的,应加强监管检查、督促查摆问题;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应有针对性地指导弥补缺陷、消除风险隐患。


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贯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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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123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直销银行、外资银行:


今年以来,各银行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相关部署,聚焦重点领域、瞄准薄弱环节,强化整治、补齐短板,将狠抓内控合规管理与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应清醒看到,当前银行业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严峻,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有的银行落实国家宏观政策不力,有的银行授信管理领域问题屡查屡犯,有的银行监管套利手段花样翻新。特别是近期发生的存单质押票据业务、个人信息安全等风险事件,社会影响恶劣,损害了银行业的整体声誉,暴露了相关银行风险合规意识淡薄、业务潜在风险评估不足、核心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缺失、内部员工道德风险突出等问题。亟需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快弥补管理缺陷和漏洞,从根本上扭转重效益轻合规、内控要求为业务发展让路的局面。


为督促银行机构筑牢内控合规“防火墙”,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守主责主业,坚定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总体上看,银行机构能够自觉主动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各项要求转化为自身发展战略、内控目标和管理行动。但仍有银行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虚报普惠金融指标数据,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减费让利措施执行不到位。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坚决摈弃偏离主业、脱实向虚、盲目扩张等错误观念和粗放经营模式,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努力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的支持力度,围绕实现“双碳”目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不断改善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服务实体经济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二、聚焦风险漏洞,加快补齐内控合规管理短板。


从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情况看,贷款“三查”不尽职、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销售适当性要求执行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各银行机构要把常态化的强内控、促合规与阶段性的补短板、除顽疾相结合,聚焦问题多发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明确重要业务的风险控制点和管控措施,增强系统关键节点的刚性控制,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评价,加强声誉风险管理。要围绕近期风险事件,深入排查内控缺陷,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强化对分支机构和各经营单位的管理约束,对屡查屡犯、整改进度缓慢的要督促处理,从根源上整治虚构贸易背景、授信审查不严等顽瘴痼疾,切实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彰显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成效。


三、狠抓人员管理,强化常态化异常行为监测排查。


不少银行机构运用智能化、网格化手段加强员工行为的精细化管理,今年以来,员工网格覆盖率、格长日常排查履职率和排查记录异常人数均有显著增长。但部分银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有效性不足,案件风险事件频发。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岗位有效制衡,规范不相容岗位管理,严格落实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及任职回避等监管要求,将相关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中。要强化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打击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等行为。要提升操作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针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要丰富监测手段建立更为严格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要严肃处理,提升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规矩意识。


四、严肃内部问责,切实增强惩戒震慑效果。


随着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的持续深入,银行机构自我纠偏、整改问责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但当前银行内部问责层级总体偏低,屡查屡犯问题集中整治中,有银行甚至对总行人员“零问责”。各银行机构要切实扭转当前内部问责“宽松软”的状况,建立健全从总行到分支行的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不得以诫勉谈话、扣减积分、经济处理等方式替代纪律处分,要下大力气解决“问下不问上”“问前不问后”等问题。对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问责,要坚持更严标准和更高要求。对监管部门责令内部问责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重大信用风险事件、重大违法违规或重大案件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总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五、注重管常管长,完善内控合规长效机制。


2017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银行机构累计修订制度8.35万项,完善系统4766个,开展了案例警示、问题通报及合规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合规稳健经营的行业文化持续厚植。但内控合规管理资源不足、独立性不高、条线话语权不够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银行治理管控薄弱,“两会一层”履职不充分,个别银行甚至监督制衡机制失效、内控合规管理形同虚设。各银行机构必须深刻认识稳健合规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底线要求,要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和屡查屡犯问题整治,对突出问题必须心中有数、持续跟踪整改。要以今年的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当下改”促“长久立”,突出绩效考核中内控合规因素的比重和正向激励,开展常态化的内控检查排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注重统筹施策,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常抓不懈。


各级监管部门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处,全系统2017年以来累计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9579家次,处罚责任人员1.22万人次,罚没合计104.36亿元,超以往十几年总和,有力促进了银行机构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理念。各级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内控合规管理建设作为深化银行治理改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抓手。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内控合规主体责任,对机构自查问题畸少、避重就轻的,应加强监管检查、督促查摆问题;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应有针对性地指导弥补缺陷、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金融领域不发生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风险事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贯通协作,一体推进合规文化与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构筑“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长效机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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