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央行发布《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称,自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范围由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扩大至江苏省、浙江省。其他各省(区、市)、深圳市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
文件内容显示,自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范围由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扩大至江苏省、浙江省。
其他各省(区、市)、深圳市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
取消许可业务范围: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仍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
取消企业用户账户许可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以及企业银行账户管理,要遵循《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执行。银行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要通过央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央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