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央行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赋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履职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视情按程序对地方金融组织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资产转让与资金运用、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等风险处置措施。
适用人群:
金融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商业保理企业、大型金控集团、大型产业集团、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行等投融资机构企业老板、董事长、总经理、董秘等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法务部门、风险控制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投融资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