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课程老师首先从清算义务人责任、法人和诉讼时效三个方面解读了《民法典》总则部分的变化问题,并辅以相关案例;其次对《民法典》有关担保物权的变化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具体从居住权、担保物权、海域使用权、禁止流押、租赁VS抵押、抵押财产转让、抵押权和质权、权利质权设立这八个维度展开分析;最后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的债权人应对措施。
适用人群: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企业、金融控股集团、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老板、董事长、总经理、董秘等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业务部门、法务部门、风险控制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投融资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等。